解析:
若离职之后公司所发生之问题源自于任职期间员工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且此种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那么该员工理应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将保留向其追偿的权利;
倘若公司尚未对该员工进行工资结算的话,则由其所引发的损失可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