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其职责其中之一便是搜集证据。
调查取证乃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至关重要环节,而随着现代庭审制度的逐渐变革,愈发强调并鼓励参与者积极互动,法官也逐渐转向中立的裁判角色。
在此背景下,无论是在刑事案件辩护阶段,抑或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之中,若律师的观点未得到充足证据支撑,将犹如无根之树、无源之水,难以产生强大的说服力量。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职业规范,持有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授权文件的律师,有权向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