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我们看到了对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以及普通侵占(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占)等多项罪名的明文规范。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些犯罪行为只有在得到受害人的明确指控之后才会被视为有效,否则将不会进行法律程序的处理。
当然,如果受害人因为受到强制或威胁无法进行指控的话,那么人民检察院和其近亲也是有权介入并进行指控的。
换言之,若非被害人主动自愿提出指控,刑法将不会进行相关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