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若行为人涉嫌破坏现役军人婚姻关系,将可能面临司法追责;而如果军嫂存在婚内出轨行为,便需根据具体情形分析是否需要承受法律制裁。
关于军嫂出轨的判刑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案件能否以破坏军婚罪名定罪是关键,倘若不符合这一犯罪构成要件,那么自然无从论及惩戒事宜。
其次,当军人家属内部利益遭受严重侵害且军嫂缺乏诚意和悔过表现时,如果身为军人的丈夫将其诉诸法庭,此时出轨的妻子便有可能因构成“重婚罪”而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最后,若已初步确定破坏军婚罪名成立,然而由于出轨方即时提供了积极的弥补措施并得到军人宽容谅解,同时并未涉及到诉讼程序,那么相关人员便无需承受法律层面的刑事审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