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嫂出轨会怎么处理军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军人的受特殊保护的,破坏军人婚姻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明知是军人配偶与其同居的,就构成破坏军婚罪。军嫂出轨的,本人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军人可以与配偶离婚,并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出轨方构成破坏军婚罪,并受破坏军婚罪的刑事处罚。与现役军人配偶出轨,且同居,构成本罪;
第二,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触犯两个罪名。即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仅以破坏军婚罪来处罚;
第三,对于军人配偶出轨的行为还受到社会的谴责。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柱石,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重要任务。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必须给以特殊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保护军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对军婚所保护的范围,按照本法的规定仅限于配偶,而不包括婚约关系。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确立以结婚登记为标准,订婚并不是结婚的必要前提条件,也不是建立婚姻家庭的必经阶段,婚约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现役军人的妻子。至于配偶是否为现役军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现役军人的配偶,仅指与现役军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从而缔结了婚姻关系的人。其不包括仅与现役军人有着某种婚约关系的“未婚夫”及“未婚妻”。与现役军人登记了结婚即属其配偶,至于是否同居或生活在一起,则在所不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所谓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关系或者其他某些方面的特殊关系。其既不同于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也不同于暗地里自愿发生性行为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通奸行为。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形成事实婚姻属于与之结婚的范畴,构成本罪。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从立法本意上讲则不能认定为犯罪。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原来有无配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
综上所述,军嫂出轨并非简单的民事婚姻纠纷案件,涉及到破坏军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军嫂本身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也不用坐牢处理,而对于破坏军婚的第三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处罚责任,军人肩负着我们保家卫国的职责,所以军人的婚姻也是受到保护的。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