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案件经过法院开庭审理之后,若一直未进行判决宣告,当事人可考虑向主审审判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寻求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而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如查实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之行为,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纠正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