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涉及民事诉讼案情中,通常无需担忧判刑事宜。
然而,在较为特殊的民事案件或在经过法院裁决之后,所面临的情节若符合相关法律所定义的刑事惩罚标准时,当事人便有可能受到相应的刑事处分。
2.相较于刑事方面,被判刑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极为罕见。
实际上,这部分内容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和诠释。
仅当行为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却采取了拒不执行的姿态之时,才会面临被怀疑涉嫌构成抗拒执行裁判罪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