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未对“全勤奖金”作出明确的规范或者强制性的规定。
实际上,它属于企业内部设置的一种奖励机制,具体的实施和管理都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内部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且享有充分的行事自由权。
然而,关于如何合理地设置和执行全勤奖,《劳动合同法》已经在原则上做出了相应的指引和规定,即需要满足一定的薪资构成及其程序设定等前提条件。
此外,全勤奖并不属于法定工资的范畴,而是企业可以灵活掌握与调整的绩效激励措施之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