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关于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所述:
对于全年而言,实际可用的工作日为:
365(日)-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而在季节方面,将上述数字除以四季可得每个季度的工作时长:
即250(天)÷4(季)=62.5(天/季);
同时,对月份进行类似处理后得出每月的工作时长为:
250(天)÷12(月)=20.83(天/月)。
至于工作小时数的计算,可通过以上公式中的年月工作日栏乘以每天的工作小时数,得到每月、每季和每年的总工时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