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特殊情况下,如相关法律条款要求职工需事先书面通知雇主才能正式离职时,若员工未能提供30日以上提前告知且无其他特殊情况,未提交辞职信便擅自离岗,则视为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此时应该按照相关法规,由全额发放工资代替赔偿的原则处理。
然而,对于该职工给用人单位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因此组织招聘活动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用人单位享有向劳动者追偿的权利。
反之,未形成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达成获得应有酬劳的共识。
在此过程中,公司可以视其自动离职的行为适当调整工资数额,但这需要以严格遵循合法程序和规章制度为前提条件,确保员工为企业做出贡献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