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福建厦门地区为例,在福建省福州区域内,社保卡或医保卡均可正常使用。
对于跨省市的异地就医需求,如需进行直接结算,病人需要支付的住院费、普通门诊诊察费以及慢性疾病特别门诊治疗费等三个方面的医疗费用,都应严格按照就医所在拥有的政策法规来实施范围的确定和相关规定被加以遵守(比如药物、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医疗耗材等支付范围的设定);
同时,还须根据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以及门诊慢性疾病特别门诊病种范围等关键政策来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