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技术判定组织可划分成三类:
民间判定机构、行政判定机构以及司法判定机构。
其中,民间判定机构主要由各类医学与法律高等学府所设立,同时亦存在部分独立运作的社会判定机构。
行政判定机构则主要以医学会为主导,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规定而设立。
至于司法判定机构,其主要职责为根据法院的授权,负责进行相关的司法鉴定工作。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