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首先关注的是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工矿区(不包含农业区域)的房产项目。
(2)而那些处于房屋以外独立存在的建筑物,例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或是室外游泳池等,并不被列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内。
(3)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开发建设并准备出售的商品房而言,在正式售卖之前,并无需缴纳房产税;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在此期间该房产被开发商"已使用或出租、出借",则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房产税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