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时,当事人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此外亦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暂停执行行政拘留的请求。
如若对该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存在异议且欲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样有权向公安机关提交暂时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在公安机关确认暂时停止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前提下,由当事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所述要求的担保人或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法定标准缴纳保证金后,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方可暂缓执行。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