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让我们坦诚以待,不将未被法庭诉诸的事情记录为案底。
大家是否曾听说过“案底”呢?简单来说,它其实就是某个人过去可能存在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纪录哦!而在我们中国这个伟大的国度里,只有曾经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才能够拥有这样一份庄重的犯罪记录呢!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如果您曾经触犯法律并依法接受了刑事处罚,那么在参军、从事职业的过程中,就必须面对现实,如实向相关单位报告自己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绝对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欺瞒和遮掩!这就是我们国家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