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复议制度绝非是为加重对相关当事人的处罚而设立的,相反,行政复议机构在裁定时会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决策,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其一是还可能会指令被诉方须在规定期限内重做该特定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