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分支机构的重要领导者,他们肩负着代表经营单位以及分支机构行使权责、主持相关生产运营或服务活动的重大职责。
通常情况下,这些事务将由经营单位或者分支机构所隶属的上级法人单位(诸如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通过任命来确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赋予的规定,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设定分支机构。
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必须依照相关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分支机构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在日常运营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均将由主公司来承担。
同时,根据法律原则,公司也可自行决定选择设立子公司,而子公司则享有法人资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