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屋共有权证之于共有物业所有权的认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乃是由国家设立的县级以上房产管理机关,依据其职务权限,为每一位事实上的共有权人颁发的象征性权利证书。
每位共有人均持有属于自己的那本共有权证,凭借此证,他们得以合法地享有对所涉房屋实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各项具体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