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拥有25%的公司股份,成为我们的重要股东之一。
作为董事会成员,您具有重要的话语权与决策权。
除了这些,作为股东还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制定公司规则;
(2)签署股东协议;
(3)督促其他股东按时足额交纳款项;
(4)拿到出资证明书;
(5)在股东名册中记名;
(6)根据股东名册享有公司赞誉;
(7)发出指示要求公司注册机关更新股东信息或更改信息;
(8)查询、复印公司规章制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纪要、监事会纪要、财务报表等资料;
(9)查阅公司账目凭证享有义务;
(10)请求法官要求公司展示账目;
(11)按实际支付金额享受分红权及优先认购新股权力;
(12)持有财务报表;
(13)要求公司根据规定分配利润;
(14)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15)代表赞成票超过总票数10%的股东提出召开紧急会议的要求;
(16)如果负责人未能依照条款约定召集和组织会议,由支持率过半的股东自行承担此职责;(17)有监督投票过程是否符合规矩的权利;
(18)观测股东大会会议纪要的可信度;
(19)依据比率参加决策过程的权利;
(20)依据份额依法转让股份权力;
(21)向他人转让股份时享有的优先权;
(22)争论议案时要求公司在特定条件下购买股份;
(23)若公司决议不购买股份,可向法庭上诉;
(24)股份在需要时由合法继承人继承权利;
(25)若赞成票累积到总数的10%以上时,享有申请解散公司的权利;
(26)有权出席公司的财产清算小组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