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对那些未能积极配合防疫工作的人士,如果其行为的性质比较轻微,那么我们将会给予警示性的处罚;而对于那些情节更为严重者,我们会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罚款的处罚。
具体来说,构成以下行为之一的,我们将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形式进行惩处;反之,涉嫌违法行为严重的,我们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于五至十天的拘留,以及可高达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当事人拒不服从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之下依法发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二种,当事人涉嫌阻碍国家官员履行职务;
第三种,阻挠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和警车等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
第四种,暴力冲击或越过由公安机关设立的警戒带和警戒地区。
此外,对于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涉嫌妨碍人民警察公务的,我们将加大打击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