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配合防疫人员怎么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防控工作的,情节较轻的会处以警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会处以罚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如何劝说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人员?
1、新冠的严重性
如果不配合疫情防控,我们可以跟他讲讲新冠的严重性,传染性是比较强的。
2.讲讲法律法规
现在对于疫情防控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法律,违抗疫情是违反法律的。
3.听取对方的难处
其实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疫情防控是大家可以理解的,但对于不理解防控的人来说,可能是生活遇到了什么难处,导致不积极参加疫情防控,所以我们要学会倾听。
4.劝说家人
我们可以去找他的家人一起努力,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做好大家应做的事情。
5.保持好的心态
对于劝说不配合人员,我们得保持好的心态,积极劝说。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认定的界限是什么?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本罪,必须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的行为。因此,认定本罪应当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开来。一般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的结果,也不可能有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对有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一般行为,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本罪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界限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的行为。两罪存在一些相同之处,如都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都可能引起某种严重危险,主体要件相同,在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但两者毕竟是不同的犯罪,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秩序;而后者侵害的是国家国境卫生检疫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不同。前者是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而后者是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具体对象不同。前者的行为引起的危险的对象是甲类传染病即指鼠疫、霍乱等;而后者行为引起的危险的对象是检疫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黄热病、天花、艾滋病等传染病,范围比甲类传染病广。
现在疫情在我国还没有完全的杜绝,各地的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是时刻的绷紧神经,预防疫情扩散事件的发生,作为公民要尽可能的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同时做好自己的防疫的措施,有不适的感觉要尽早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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