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纳定金时所需开具的收据撰写规范详细如下:
1、收据务必包含标题、本文及落款三个部分;
2、完整的标题可以分为两种:
“收据”或者“今收到”;
3、正文内容应明确标注所收款项或财物的数额、类别以及规格等详尽信息;
4、至于落款部分,必须准确填写接受付款或财物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的正式名称与姓名,同时附带标明实际收款的具体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