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内,车辆停放位置确实会进行收费,并且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得到了认可。然而对于公共区域停车是否应收费,则需经过全体业主大会的批准。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一种是地界规划已明确的专属停车位, 如地面地面专有车位、地下车库之类此类属于产权方的私有财产,可以根据相应法规自由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该产权人并非物业公司,而是开发建设者,他们有权按照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停车费用。另一种情况指的是公共区域内的临时停车位,这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资源,停车费用如何制订全凭全体业主决定。
而物业公司扮演的角色其实是在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后,负责收取这笔公共收入,并从中扣除运营成本(如设置道闸、划线及维护停车秩序等方面产生的支出)以及合理利润率(根据国家规定不得超过整个收益的5%),剩下的剩余资金将全数纳入到全体业主的共享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