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产假期满之日起,哺乳假的计算方法便可适用,这是在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的时限。
而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并发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为那些晚婚以及选择晚育的女职工,普遍给予了适当延长产假期限的优待政策,这个时间的长度具体取决于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换句话说,就是从新生儿诞生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直至年满周岁为止。
所谓的哺乳期,正是指女性职工用于哺育婴幼儿的特殊时间段,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期统一为一整年。
比如在我国首都北京,女职工就拥有每天长达1小时的哺乳时间,也就是说她们每日仅需减少上班1小时即可满足此需求。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