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用人单位有责任于用工之始起的第一个自然月内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审慎对待并积极地与对方洽谈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如此做法既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为用人单位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程序与其雇员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判令用人单位赔偿其双倍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
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