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法且具执行力,体现出国家司法权威的则是刑事裁定。
它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针对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及实体问题综合研判后做出的书面裁决。
这种法律文书包含了各种种类,既有通过书面方式公布的,也有口头传达的。
根据裁定内容,我们又能将其细划为处理程序方面事宜的刑事裁定,以及涉及实体问题的裁定;而在裁定程序上,我们可以看到第一审、第二审、复核、审判监督乃至执行等各环节的刑事裁定书。
总的来说,这份裁定既体现了法院的权威性,同时也给诉讼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