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职工提出离职之日起,用人单位需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此项工作通常由用人单位主导完成,随后将所需文件送至本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印章,用于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若未能按时提交此类文件,则可能须按照办公场所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公函或证明资料以履行上交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通知或协议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之后,有责任依法出具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确认文书,并且必须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者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工作。作为劳动者,亦应严格遵循双方约定,认真完成工作移交事项,以便用人单位能顺利开展后续工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他们依照现行法例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就必须在工作移交过程中予以相应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