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定性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犯罪主体。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客体。非法集资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非法集资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公开或私下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其他投资回报。
主观方面。非法集资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手段。非法集资的手段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分割物业、地产等资产,利用民间会社,签订经济合同,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以及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等。
法律后果。根据《刑法》,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较大,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更高金额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