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中,对于房屋和构筑物的所有权设定了独有的定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这个术语具体涵盖了业主对建筑内部所包含的住宅、营业性用房等专有权部分享有的绝对所有权,以及其对专有权部分之外的共有权部分所规定的分享和共同管理的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