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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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什么意思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什么意思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

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二、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的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共有部分不可分离,例如没有电梯、楼道、走廊,业主不可能出入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没有水箱,水、电等管线,业主无法使用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因此,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性,故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应受到一定限制。对此,本条规定,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例如,业主对专有部分装修时,不得拆除房屋内的承重墙,不得在专有部分内储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等物品,危及整个建筑物的安全,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本条则对这一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作出规定,即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照这一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营业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获取收益;还可以出借,解决亲朋好友居住之难,加深亲朋好友问的亲情与友情;或者在自己的专有部分上依法设定负担,例如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将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或者经营性用房抵押债权人,或者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取得贷款等;还可以将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出售给他人,对专有部分予以处分。

业主在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如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公共部分行使共有权时,要遵守法律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约定;及时足额认缴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护资金等。业主更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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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家邻居最近在修房子,但是他把墙都砌到我家地里了,还占用了我家进屋的路,我想咨询一下这属于侵犯了我什么权利?有人说是建筑物,有人说是构筑物,这个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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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一般指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蓄水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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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筑工程费用变更是指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所谓工程变更(EC,EgieerigCh ge),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工程变更的种类   1)立即变更:当产品发生重大瑕疵,经追查后是某个关键零件的质量问题,为了不让影响面扩大而采取的断然行为。这种状况在许多种产品,如运输工具中的汽车飞机,信息产品中的电脑与通讯设备中经常发生,严重时不但要处理仓库及现场的瑕疵零件,甚至有时连卖出去的产品都还要设法更换零件。   2)用完变更:大部份的工程变更属于这个种类,意思是说等到旧料用完后才使用新料。   3)某批变更:有些行业的工作程序非常严谨,如果工单的用料不同于标准料表中的内容时,必须通过申请的手续才能变更(虽然产品的标准料表并没有变化)。   4)择日变更:指的是以某个具体日期作为工程变更生效的指标。   5)累计生产数量变更:有些以进口套件(KD,Ko ckDow)方式生产的产品,为了有效控制KD件与Locl件的相关设变,以产品的累计数量为控制变更生效的指标。工程变更所牵涉到的管理主题  工程变更牵涉到广泛的管理主题,如物料表管理,变更申请(ECR)及变更指令(ECO),售后服务,成本管理等。下面就各种变更时需要掌握的管理信息进行说明:  1.立即变更:用户必须能够掌握该瑕疵关键零件的未来供给及需求状况,以及取代料件未来的供给及需求状况,才能有效执行立即设变工作。另外,为了追踪已经售出的产品的用料状况,用户还要运用批号管理进行了解。  2.用完变更:用户必须能够掌握旧零件的未来供给及需求状况,以了解何时它会“用完”。  3.某批变更:除了要掌握变更零件与替代零件的未来供给及需求状况外,用户有可能还要进行用料更换申请的管理工作。另外,对于“替代用料”(Su bstitute)状况频繁的行业(如电子装配业),或许不必为每次使用替代用料进行申请,但是,管理者必须清楚掌握在生产不同产品时某零件允许使用哪些替代用料。  4.择日变更:其实控制变更的真正因素是数量的变化,而日期通常是通过数量计算推演后获得的结果。  5.累计生产数量变更:进行这种变更时要清楚掌握生产进度及零件的未来供给和需求状况。  最后,不论是何种变更方式,经常遇到的管理主题还有:  1.变更申请(ECR)与变更指令(ECO):工程变更牵涉的范围非常复杂,与公司内的所有部门如研究开发、生产工艺、市场营销、生产计划及物料管理、生产部门、采购与外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售后服务管理部门等都有关系,因此,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的管理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务必确定所有部门都了解状况并进行相关的配合工作,使变更工作得以顺利进行。PLM系统能够提供工程变更申请与变更指令的单据,让用户录入后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知会各单位,待单据经过电子核准后,应该自动将变更信息写入产品料表内,以节省用户录入的时间,并确保设变数据的一致性。  2.售后服务:售后维修服务对于很多产品都很重要,如汽车机车及生产用机械设备等等。如果工程变更影响的范围与售后服务零件有关,再加上变更与模具的修正有关时,在真正动手修正模具前经常要生产一批售后服务零件备用,否则,若旧零件用完时就可能发生无法为客户服务的窘境。PLM系统能提供 第一手有关售后服务方面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以方便企业针对问题,发掘原因,形成对策,改善产品。  3.成本管理:一旦发生工程变更,产品的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都会产生变动。针对变更后对于产品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影响,PLM系统能让用户很轻松地将这种状况反映到对应的成本上面。  4.物料表(BOM)管理:经过长期的工程变更后,产品物料表就存在了所谓新旧版本,除了维护最新的产品物料表外,管理者还需要了解过去的旧版本的物料表。PLM系统能够同时兼容新旧版本的物料表,除了节省用以记载物料表所需要的硬盘空间外,还方便用户对旧版本物料表进行查询以了解产品演进的来龙去脉。另外,PLM系统在物料表中记载了替代用料的信息,这样便于日后进行物料计划或生产用料变更管理时使用。而且,PLM系统还提供方便有效的查询,让使用者在一个画面里就能充分掌握产品或零部件目前的库存量及可用库存量,未来将发生的异动,过去的历史异动,批号数量异动状况,借出借入状况等等,上述的信息是进行工程变更管理时不可缺少的重要信息。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工程变更的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4、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工程变更的分类:  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三类:即筹建处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第一类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上级部门变更: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和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  筹建处变更:筹建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变更: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第二类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第三类施工单位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编辑本段工程变更因素   1.业主原因:工程规模、使用功能、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   2.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而进行的设计改变等   3.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作业顺序和施工工艺等   4.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5.合同原因:原订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6.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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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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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打个比方就是你家卧室以内的空间你有所有权,别人是不能对其有任何非法要求的。二相邻权概念: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打个比方说,你楼上的要用水,必须从你家厨房过一个水管,那你家楼上的邻居就有权在你家厨房铺自来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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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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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移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所谓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使用上具有性,并且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部分,如一栋住宅楼中的某一套房屋。二是共有权,指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全体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土地使用权及设施等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三是成员权,当整栋建筑物或整个小区的全体所有人成立管理组织以便有效管理相关事务时,各个所有人即享有成员权,包括对重要管理事项的表决权、参与订立规约的权利、选举管理者的权利、解除管理者的权利、请求停止违同利益行为的权利等。  
一是首次使用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虽然我国早已存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事实,但我国法律一直未确认这一概念。物权法草案采纳了这一概念,从而为我国的物权类型增加了新的内容。二是确认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三是明确了重要设施的权利归属。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设施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四是对业主的行为加以严格规范。物权法草案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实施的行为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所有人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时,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和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
建筑物的相邻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定义,对其内涵在此不作阐述。应予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概念在特定场合下出现选择适用的问题,即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内,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专有部分之间或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彼此邻近形成相邻关系时,业主应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是相邻权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所有权 1.概念: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打个比方就是你家卧室以内的空间你有所有权,别人是不能对其有任何非法要求的。二相邻权概念: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打个比方说,你楼上的要用水,必须从你家厨房过一个水管,那你家楼上的邻居就有权在你家厨房铺自来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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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哪些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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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建筑物所有权与相邻权有什么区别,区别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定义,对其内涵在此不作阐述。应予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概念在特定场合下出现选择适用的问题,即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内,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专有部分之间或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彼此邻近形成相邻关系时,业主应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是相邻权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所有权 1.概念: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打个比方就是你家卧室以内的空间你有所有权,别人是不能对其有任何非法要求的。二相邻权概念: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打个比方说,你楼上的要用水,必须从你家厨房过一个水管,那你家楼上的邻居就有权在你家厨房铺自来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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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免征建筑业的税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免征的是开发商的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如何区分建筑物的所有权和相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定义,对其内涵在此不作阐述。应予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概念在特定场合下出现选择适用的问题,即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内,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专有部分之间或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彼此邻近形成相邻关系时,业主应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是相邻权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所有权 1.概念: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打个比方就是你家卧室以内的空间你有所有权,别人是不能对其有任何非法要求的。二相邻权概念: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打个比方说,你楼上的要用水,必须从你家厨房过一个水管,那你家楼上的邻居就有权在你家厨房铺自来水管。
建筑物所有权与邻地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定义,对其内涵在此不作阐述。应予注意的是,上述两个概念在特定场合下出现选择适用的问题,即在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内,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专有部分之间或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之间彼此邻近形成相邻关系时,业主应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是相邻权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所有权 1.概念: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打个比方就是你家卧室以内的空间你有所有权,别人是不能对其有任何非法要求的。二相邻权概念: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打个比方说,你楼上的要用水,必须从你家厨房过一个水管,那你家楼上的邻居就有权在你家厨房铺自来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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