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校大学生是否有资质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这需视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即在校学生尚不被视为具有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或者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大学生,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实属无效等等类似内容。
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凡年满16周岁者,都达到了法定的就业年龄界限,如此看来,在校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并非必然受到《劳动法》的排斥或排除适用的范围之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校学生仅利用课余时间从事一些兼职工作以补贴生活费用,那么他们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是就业行为,在此种情况下,他们既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也就无法与相关企业签署劳动合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