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仅凭一纸借据,若未有相关转账记录作为辅助证明,想要赢得这场诉讼恐怕并非易事。
因此,建议您在现有基础上再行补充一些相关证据以增加胜诉几率。
以下是几种可能适用的补充证据:
1.手机短信:
用以明确借款事宜。
当借款行为发生之后,如屡次口头催讨仍未能收回款项,那么便可尝试通过短信往来的方式,使对方对借款之事加以确认。
接着将该项短信进行保存,以便作为日后的证据使用。
2.录音录像:
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收集多方人士对于借款行为的确认,增强证明力度。
在催收过程中,频繁致电对方并通过录音设备记下通话内容,然后将这些录音文件刻成光盘并予以保存。
3.证人证言:
借助他人之眼来证实借款总额。
寻找借款过程中的目击者,让其提供证词和证据资料。
此举既有利于案件调查,同时也为举证增添有力砝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