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期间的人员均无法参与社会保险项目,当然也就无法享受到相应的社保福利。
在此特殊时期,其社会保险参保将会自动暂停,直至刑期结束恢复自由身份才能再次进行续保操作。
在刑满释放重获自由之后,其再次缴纳社保费用的记录会与之前的缴费纪录逐步累积并合并汇总,用于年金计算等方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退休人员若在服刑或接受劳动教养期间不幸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度中应由个人承担的缴费部分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