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终止日期旨在提醒用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已然期满。
若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您应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递交继续使用的申请以延长租赁期限。
然而,如果政府已经提前规划该土地用途,则可能无法为原使用者延长使用权。
关于土地使用权延续,主要分为两大类:
住宅用地(共计70年产权)以及其他土地使用性质。
对于前述两种类型之土地使用权,将分别按照不同规定执行:
若政府尚未对该土地进行预期规划,使用权将可自动顺延;反之,若政府已有明确规划意向,则需提前1年向主管土地部门提出延续使用权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