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待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员工开具相应的职工缴存证明;
2.之后由所属单位或本人,将所规定的相关材料交付至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承办业务的各服务站点,正式提出账户转移的书面申请;
3.经过对送交而来的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后,广州公积金中心将负责周密操作的经办网点办理正式转入的相关手续;
4.最后,依据提供的具体银行以及账户等详细信息,完成必要的资金转账工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