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业贷款转化为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先行偿还所有的商业贷款。
只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您便有权利进行商转公的操作。
关于“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资格,借款人须满足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首先,必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
其次,借款人必须是原来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者其配偶(需要成为购房人);
第三,原先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并且银行方面必须同意借款人提前偿还相关贷款;
第四,原有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已经计息满一年(包括一年)以上,并且还款记录良好,且不存在任何逾期贷款余额;
最后,所购房产必须已经获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而且该房产应该属于钢筋混凝土结构。
此外,购买的房产还需要能够设置抵押权以便将商业贷款转换成公积金贷款;
以及尚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请注意,这些都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5、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