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某个收据并不包含法律规定所必要的主要要素时,它便会失去其具有的法律效应,例如缺乏明确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详细信息,收款金额不足,或是收款的具体时间以及交易原因的表述不够清晰等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到该收据的法律效力。
2.一般的收据通常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四大部分。
其中,标题部分只需简洁地标示为“收条”两字即可;正文则需详尽地陈述收到的款项或财物的数额、类型及规格等相关信息;而落款的部分,通常需要列明收款方或交款方的姓名或者机构名称,并注明接受实物的具体日期,而且通常还需要加盖单位或者组织的公章以辅助证明;
最后,日期应当书写于署名的下方,单独占据一行位置,这是所有必备要素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四条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