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公司的无过失原因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那么公司将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是公司以非法方式进行解聘,那么其必须按照本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金额来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
如若被解雇者存在明显过错行为导致解职,公司并不须作出任何赔偿或补偿。
关于员工辞退的经济补偿金额数,乃根据劳动者在现有岗位上服务的年限,由每满一年享受一个月薪酬的基准为基础进行支付。
若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足一年的情况下,则可视为已服务一整年;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即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或是补偿金时,劳动者有权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