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从普遍的角度来看,工资转账的记录往往能够作为有效的凭证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此外,对于那些希望证实自身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言,以下几种材料可被视为具有较高说服力的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社保缴纳记录通常是体现雇佣关系的一种具有很强力度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例如经过加盖公章的工资单或银行工资卡的相关交易记录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