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相关条款之明确规定,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属于特定人群,具体而言即是指国家公职人员。
根据该法典第93条的明确规定,我国国家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两大类别:一部分是自然的国家公职人员;另一部分则是拟订的国家公职人员。前者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中担任法定职务的工作人员;后者则主要涵盖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所任职的公职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委派至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且行使职权的公职人员。
此外,还有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公职人员也被纳入我国国家公职人员的范畴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