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医疗纠纷,其可以依据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划分:
首先是根据医疗工作者在诊疗护理流程中是否存在任何的错误或疏忽,从而可以将医疗纠纷划分为具有过错的医疗纠纷以及没有过错的医疗纠纷这两个类别。
其中,具有过错的医疗纠纷包括了医疗事故以及医疗误差;而没有过错的医疗纠纷则包括了医疗意外、并发症、诊疗过程中的破坏事故事件等多种情况。
其次,如果我们按照导致纠纷产生的具体原因作为依据,可以将医疗纠纷进一步细分成医源性的争议和非医源性的争议这两种。
医源性的争议方面,主要涉及到手术治疗、药物使用、护理措施、医院管理工作、医务工作者语言表达失误、故意引发矛盾、未遵守医疗保密原则等诸多因素;
至于非医源性的争议,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于患者家属未能积极合作参与医务工作者的诊断与治疗进程,或者因其缺乏医学专业知识无法正确面对疾病本身可能带来的并发症、后遗症等问题所导致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以导致纠纷的不同原因为标准,可以将医疗纠纷分为医源性纠纷和非医源性纠纷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