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满足的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于本市持续稳定地缴纳住房公积金达三个月之久;
其次,申请人及其配偶当前在本市并未拥有任何自有房产,并且正在租赁住房;
再次,申请人及其配偶目前并未承担任何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同样也不存在先前已经设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以及其他相关约定提取委托事项;
此外,申请人和其配偶只能利用住房公积金来负担同一套房屋的租赁支出;
最后,有关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租赁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市房地产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如欲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龋,申请人需准备以下详细完整的申请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及其复印文件)以办理相应的提取申请程序:
首先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是已婚申请人所需要出示的结婚证书和户口薄证,以证明其婚姻关系;
第三是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账户;
第四是填写并签署好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另外,如果申请人租赁的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则还需提交:
首先是原廉租住房的情况下,申请人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对于租金配租形式,还需附加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书);
其次是原来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下,申请人需提交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已付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至于申请人如果租赁的是本市其它类型住房的情况下,则需提交《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详见附件三)亦或是有效的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