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失业长时间且已超越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人士,我们需要告诉您,他们无法再领取失业救济金。
在这种情况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有责任尽早地向失业员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明确告知他们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给付待遇的权益,并且须在结束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这些失业者的名单上报至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