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有涉及土地征收以及房屋拆迁的纠纷处理过程中,均按照实际人口及房屋建筑总面积来全面评估并计算补偿费用。
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当地市级或县级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法定程序支付各类补偿款项给被征收的住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修补偿款、设施设备搬迁周转补偿费用以及各种丰富多样的奖励性质的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