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委会的具体步骤如下:
1.?筹备阶段: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2.?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3.?制定业委会选举办法: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 90 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 90 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5.?公示业委会选举结果: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