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首先,参保单位需向投保所在区域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交一份经审核无误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作为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材料之一。
2.其次,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将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进行详尽的调查与核实,确认真实性后,将依程序予以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及《失业求职登记表》两份重要文件给相关申请人以备后续审批所需。
3.申请人接收到上述两份表格后务必细致加以填写并妥善保管备用;
4.另外,为保证审核程序畅通无阻,申请人还需额外提交三张经过裁剪大小适中的一寸彩色照片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当所有申报资料均已收集齐全且完整无误后,便可正式启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同时请注意,若申请人在此期间找到新的工作职位或因其他原因不再满足申领资格,已提领的失业保险金应予以及时归还。
关于归还失业保险金的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携带《劳动手册》至本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退回前期提领款项;随后,失业保险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核准申请,并填写相应的还款单据;在下一个环节,申请人需前往指定银行进行兑付操作并获取相关凭条;
最后,申请人回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已经核准的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上完成相关的退款记录操作以及在其计算机会统中更改领取记录以保持记载精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