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程序的详细说明如下:
第一步,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妥善各项申请变更所需之材料;
第二步,向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明确的转让申请;
第三步,根据规定,务必将经过确认和核实的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至所属地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第四步,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出示《受理回执单》并加盖该部门的公章,以便于你进行签署;
最后的步骤就是,如果所有审核环节均已顺利完成,将会为你颁发一份全新的证书作为法律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