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起诉与免予起诉的主要差异在于:
1.不起诉乃是检察院依据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提请起诉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之后,若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抑或法律对此类犯罪予以豁免,因此决定不对该案提交至法院审理而做出的决定。
免予起诉则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已经构成犯罪但依法无需承担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做出的无需向法院提出公诉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裁决。
2.唯有当犯罪嫌疑人并未涉嫌犯罪或者即使确有犯罪事实,但却符合法律规定不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状况之时,方能使用不起诉;至于免予起诉,这是只有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并且需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前提之下,仅鉴于刑法规定其无需遭受刑罚处罚或是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方可行使。
3.关于不起诉,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要存在任何一种法律上规定的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环境,检察院均应当据此作出不起诉的决策;然而,免予起诉的适用范围,更具有灵活性,需要检察院根据每件案件的具体情况,权衡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规定再做出最终的裁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