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我们必须明确:
若雇员未经签署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时仍有可能赢得官司。
1.对于劳动者拒绝签约的情况,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若在自用人之日起的首个月内,劳动者并未与用人单位就书面合同达成共识;基于此,用人单位需采用书面形式通告其终止劳动关系。
2.如雇主自雇佣之日起满一个月以上至不满一年内未与劳动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则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双倍工资标准并不从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算起,而是从第二个月开始直至劳动者实际从事该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为止,当然,最长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针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以下五种方式证明双方间确实存在着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相关资料;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许可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职务身份证明文件;
3、工资单、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远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材料;
4、出勤记录,如打卡记录及考勤,以及加班通知等;
5、寻求其他同事的证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