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离异职工有住房贷款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离异后一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那么你和你的前夫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贷款。如果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那么你可以在离异后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提取的方式和金额,你可以咨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相应的帮助。